2018公安部直属单位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8-03-22 14:24:48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领导下,按照公安部直属单位2018年度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现就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和面向行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的考生人数和考试成绩,经研究确定: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5分;面向行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录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面试确认及放弃面试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23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各招录单位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XX单位XX岗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公安大学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规划岗位面试”);邮件内容见附件3。

2.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 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发送传真方式确认参加面试。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5.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3月23日12时前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各招录单位邮箱。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考生须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根据本公告相关测评安排,于3月27日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东门集合(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

上午测评者应于8:00前到达,下午测评者应于13:00前到达),统一由工作人员引领带入测评场地。

(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单位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各招录单位所在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招录单位现场资格复审为3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请考生备齐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原件。

2. 笔试准考证原件。

3.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4.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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